一批新规今起影响你我生活
个税汇算返厦补助 请记得申办
2023-03-01 00:00来源:厦门日报

  全市

  个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今起申报

  厦门市税务局提醒,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期。纳税人需要在3月1日至3月20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须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据税务部门介绍,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厦门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免费乘坐公共交通

  厦门市《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已于今年1月正式实施,在文化旅游交通优待体系中,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中增加BRT、轮渡市民(公共交通)航线,并增加“厦门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BRT、轮渡市民(公共交通)航线和轨道交通工具”的条款。

  由于设备改造升级和系统调试需要时间,该优待政策自3月1日起实行。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实施

  以法治力量推进数据治理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起实施。

  《条例》以整合数据资源为基础,以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开发为重点,以促进数据的市场要素化运行为关键,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利用、赋能实体经济,推进数据治理机制建设,提升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水平。

  最高补助1000元

  外地职工返厦补助

  开始申报

  今年1月1日至2月28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会会员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返厦,均可获得一次“定点定额”补助,最高可领1000元交通补助。

  今年“平安返厦”交通补助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请登录厦门市智慧工会服务平台或厦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通过申报平台在线申请。

  《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施行

  护航水上旅游客运行业发展

  《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起施行。《管理办法》的修订是在国家“放管服”“简政放权”改革、我市打造“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海洋强市”“国家海洋中心示范城市”等一系列发展战略以及水上旅游客运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进行,按照“回应改革、上下衔接、立足实际、鼓励发展”的原则,在监管主体、适用对象、经营规范、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做出调整和明确。

  (本组文/本报综合整理)

  全省

  闽农村单户村民自建房不得超过3层

  本报讯 (记者 张珺)《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农村单户村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的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农村村民自建三层及以下的住宅可自行选择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施工。农村既有自建房改扩建,经结构安全性鉴定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否则不得动工建设。多户联建三层以上公寓式住宅、集中建房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另外,农村村民建房应依法办理宅基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集中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按幢分别办理宅基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限额以上的集中统建住宅、多户联建三层以上住宅,应按有关规定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闽江干流今起禁渔4个月

  本报讯 (记者 张珺)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闽江水域生态文明建设,3月1日起,闽江干流正式进入禁渔期。

  具体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为水口库区闽清境至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包括乌龙江)。按照禁渔规定,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开始后,闽江江面包括乌龙江上不得有捕捞的渔船,水中不得设置捕捞渔具、网具等。

  全国

  111个药品纳入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3月1日起实施。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涵盖2个新冠治疗用药、7个罕见病用药、22个儿童用药等,绝大部分是5年内新上市的药品。

  调整后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2967种。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已达600余个。

  新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生效

  2023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于3月1日起施行。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各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海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对儿童化妆品等产品

  加强抽样检验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开展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并负责建立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加强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化建设。

  化妆品抽样检验应当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化妆品等。

  充分保障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求生产者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在生产全过程监督检查方面,要求生产者建立原辅料管理、生产关键点控制、出厂检验控制等管理制度以及控制措施,实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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