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珺)日前,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自查自纠,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3个月或者6个月租金的政策,要确保在3月15日前落实到位。
按照规定,2022年享受免除国有房屋3个月租金的承租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街镇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除服务业以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暂停营业的各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承租国有房屋的,不享受本轮减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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