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伟
春风十里,不如为美好家园忙碌的你。
草木生发的季节,志愿者们犹如朵朵盛开的花,装扮着美丽的鹭岛。他们进学校教孩子如何种树、到社区为老人义诊、在十字路口义务维护秩序……这些来自各行各业的普通人是这座城市长久以来的美丽风景,也让人们一再感受到:厦门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是全体市民齐心协力“举”起来的。
文明城市创建是惠民利民之举,是厦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不断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的需要。群众是文明创建的主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主动对接和积极回应百姓关切,让市民真切感受到“创建为我”“创建惠我”,才能形成“创建有我”的自觉,为文明创建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从2005年至今,厦门文明城市创建已经走过了18个年头,摘得六次桂冠。持续的创建给厦门带来的变化有目共睹,也激发了全体市民参与创建、扮靓家园的巨大热情。正是因为这种巨大热情和释放出来的强大力量,厦门被“抬进了”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并一直居于靠前位置。18年来的持续“抬”“举”足以证明,厦门市民对这座城市的热爱,是厦门文明创建的最大优势和最持久后劲。
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更高水平的文明创建,是“六连冠”的底色积累、厚积成势,是市民百姓对生活品质不断提升的必然要求,是厦门对城市文明的“高阶”追求。文明创建已经从关心“有没有”“够不够”,递进到更在意“好不好”“美不美”,更期待优美环境、舒心状态,更注重精神富足、关系和谐。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需要我们继续坚持18年来一直坚持的主人翁意识,一条心、一起干,凝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
作为一名市民,我们能做什么,该做什么?
厦门开展的市容市貌、交通秩序、村镇环境等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身边的事我们最清楚,那就要把这种“有感”转化成“有为”:出人、出力、出谋,一起行动起来,让生活环境更为有序、整洁。还有,像“同心争创典范城市 携手共建美好家园”“学习雷锋见行动 洁净家园我争先”等等这些活动,也是大家施展能力发挥作用的平台。我们要积极参与其中,做文明创建的推动者。只要心中有爱、眼里有光,力量就会不断汇聚,家园就会更加美好。
有文明的市民,才有文明的城市。我们要用文明的举止维护来之不易的创建成果。文明,对个人来说,就是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无须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不断认识并践行文明理念,坚持对不文明的行为说不,做到举手投足都能合乎文明要求,才能体现一种整体上的精神成熟,才能不断增加我们对这座文明城市的归属感、荣誉感、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