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张平原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我市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近日,市检察院开展了厦门市检察机关2022年度法律监督十佳案件评选活动,经过一系列严格的评审程序,评选结果正式揭晓,并通过本报进行发布。十佳案件覆盖公益诉讼、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溯源治理等关键词,还有多项“首次”“首例”。每一个案例,都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获得感,生动讲述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服务大局、践行初心司法为民、守正创新强化监督的实践故事。
文/本报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 方团益 陈松树
1
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
高质高效办理部督要案
2022年2月,范某某(在逃)在境外策划、联络、指挥他人纠集全国200多名偷渡人员前往事先约定的宁德市沿海地区,伺机通过海上无牌无证船偷渡出境。公安机关展开抓捕并刑拘犯罪嫌疑人238名。
该案为公安部督办的“2·25”特大偷越国(边)境系列案,厦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的作用,实现两级院上下联动、反应迅速、加强对下指导,建立人数众多的重大犯罪团伙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接、协作配合,从源头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的不羁押率达到91.18%。
该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发挥协作配合机制作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典型案例”。
【点评】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在案情较为复杂、各区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下采用统筹协作配合的方式,联动办案、统一标准,综合运用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书面指导意见等形式实现侦检对接、协作配合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实现高质、高效办案。(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学敏)
2
夯实证据破解陈年旧案
一站式救助促案结事了人和
在办理20多年前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中,厦门市、区两级检察院上下协作,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夯实证据体系,以“求极致”的标准查明事实,并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履行检察职能。
鉴于该案已过追诉期限,施害者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核准追诉的决定。决定作出后,厦门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能动检察理念,积极主动深化履行检察职能,派出承办检察官赴被害人老家开展一站式司法救助活动,被害人亲属的精神伤痛得到抚慰、物质损失得到弥补,社会关系得以有效修复。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典型案例。
【点评】检察机关对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并未由于案发时间已非常遥远而轻易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结论,而是运用一体化办案优势,实现了对案件证据的详实收集。同时,本案贯彻修复性司法的观念,在案件办结的基础上,引导施害者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学敏)
3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守护涉台文物
翔安区毗邻金门,保留着大量涉台文物,但部分文物因管理保护不够到位,存在坍塌、污损等情况。
翔安区检察院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启动专项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对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之一的盐兵楼完成整体修缮,对辖区433处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建档并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拆除马巷元威殿保护范围内的违章搭盖。同时,联合相关部门,聘请涉台文物保护志愿者,力求在文物受损前发现风险隐患。组织两岸儿童参观涉台文物,编撰传诵非遗项目答嘴鼓《涉台文物要保护》,营造社会共护涉台文物氛围。通过探索“检察监督+台胞认领+社会共管”的涉台文物保护新模式,助力两岸情感深度融合。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涉台检察典型案例。
【点评】本案检察机关发挥涉台文物行政公益诉讼的文化交流价值,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邀请台胞参与文物保护等方式,密切与台胞的交流。同时,进一步提出不定期文物体检及针对行政监管的相关建议,防患于未然。(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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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间,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林某滨等20人,以低价旅游为套路,销售低值玉器,诈骗老年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湖里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既注重依法惩治犯罪,又因人因案精准施策,促成21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在开庭前退缴全部诈骗款。
该案是厦门市检察机关响应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而起诉的“第一案”,依托侦捕诉紧密衔接“闭环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监督规范取证的同时强化证据审查论证,为案件提起公诉和全链条追赃挽损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湖里区检察院结合办案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溯源治理。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第二批典型案例。
【点评】本案中,厦门市检察机关采用上下联动、协同合作的模式,快速打击针对老年人的旅游诈骗行为,在关注老年人权益、尽力追赃挽损的同时,精确定罪量刑,促进案件高质高效办理。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的同时展开溯源治理,促进厦门旅游市场规范发展。(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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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
2018年2月,简某某等人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支付了30%左右的首付款,双方办理了房产登记备案手续,后因简某某个人原因未能办理后续贷款事宜。同年8月,简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上述房产被查封,2020年12月简某某被判处刑罚,财产性判项为罚金和责令退赔,判决生效后上述房产进入执行程序。2021年5月,某置业公司向执行机关提出执行异议,后申请执行复议均被驳回。2021年12月底,该公司向市检察院申请对执行机关作出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裁定进行监督。
经审查,市检察院认为执行机关存在实体和程序不当等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并通过释法说理,推动执行机关更新执法理念,采纳检察机关建议,撤销此前作出的两份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裁定,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点评】本案检察机关面向刑民交叉的特殊执行案件,厘清辨明其具体法律关系,通过检察建议监督执行机关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错误认定,并启动复核程序调查核实执行机关提出的异议,结合详细的释法说理活动凝聚共识,促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保护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学敏)
6
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助力企业依法守规经营
厦门市某国家级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为赶工期,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事发后企业经营人追悔莫及,投案自首。思明区检察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通过对事实证据的梳理,审慎认定案值,在全面考量该行为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依法对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保护了该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
结案之后,检察机关敏锐意识到该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审查、内控监督等方面存在疏漏,主动向该公司释法说理,引导该公司开展刑事合规建设。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借助第三方组织专业力量,帮助该公司建立企业合规文化、形成合规管理体系,堵塞制度管理漏洞,实现有效合规整改。2022年该公司合规整改完成后,新增营业额2600万余元、增幅达50%,新获18项国家专利,在守法经营的道路上焕发出勃勃生机。
【点评】办案中,检察人员细心把握事实证据,打牢企业合规适用基础;暖心沟通涉案企业,促进企业合规意愿达成;用心引导把关整改,保障企业合规做真做实;贴心延伸整改效应,实现企业合规双向互认。本案的成功办理对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前、后半篇文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天民)
7
积极回应当事人诉求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1999年,任某在街头办了一张名为“杨某某”、年龄改小11岁的假身份证,并顺利以“杨某某”的身份与曾某登记结婚。次年,任某在丈夫的陪同下主动将虚假身份证上交辖区派出所,但仍一直以“杨某某”的名字在当地生活。自2014年以来,任某多次往返于婚姻登记机关和辖区派出所,试图通过落户实现本地养老但均无果。因距其结婚登记已过最长五年的行政起诉时效,诉讼之路也无法解决。
2022年8月,集美区检察院在查清案件事实、辨明是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督纠正、释法说理等手段,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辖区派出所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程跟进监督,帮助任某解决“改证”及落户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最终解决了任某奔走近十年的信访诉求。
【点评】对于无法通过申请、诉讼等手段进行救济和化解的行政争议,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本案中,检察官着眼于当事人的生活实际,注重解决争议背后的实质问题,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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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全方位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传递检察温度
思明区、同安区检察院在分别办理朱某猥亵儿童案、郝某强奸案中发现,被害人叶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二次被性侵,出现创伤应急障碍症状,两名被告人均被羁押,未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在市检察院牵头下,思明区检察院与同安区检察院联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叶某某进行司法救助调查核实工作后,作出联合司法救助决定,着眼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开展多元化、全方位精准救助。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分期发放机制,多次、定期、定额发放救助金,并开展救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回头看行动,实现良好的司法救助效果。
同时,针对叶某某因受性侵存在心理问题,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心理评估并制定心理咨询和治疗计划。针对叶某某长期缺乏家庭关爱的情况启动关爱计划,为其聘请爱心妈妈开展情感支持等定期上门服务。
【点评】办案检察官在面对未成年被害人时树立“一盘棋”式司法救助理念,综合考察被害人的实际困难,针对性地开展多元化、全方位救助,让救助对象感受到更多检察温暖的同时,也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和司法公信力。(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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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发力治理高空抛物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2021年6月至7月,胡某酒后多次从33楼约百米高的阳台窗户将塑料儿童护栏、瓷盘等物品扔出。2021年9月,海沧区检察院就胡某高空抛物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胡某在小区公示栏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院调解结案。
海沧区检察院在更广范围走访调查辖区内小区高空抛物、坠物情况后,于同年10月立案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推动专项治理,落实安全巡查制度。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召集辖区内4个街道、48家物业公司与133个物业小区主任召开推进会,就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线索发现、事中监管、联动处理、司法调查等方面共商举措,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制定规范、完善制度。
本案系《民法典》颁布后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全省首例“高空抛物”系列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千案展示”平台,并获评厦门市首届依法治理十佳典型示范案例。
【点评】办案检察官通过全面、深入调查取证,以具体数据有效证明高空抛物侵害公共安全,打出“刑事附带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组合拳”,有效遏制、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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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量刑畸轻
两级检察院合力抗诉
2018年夏季至2019年5月,谢某先后四次强奸其不满14周岁、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继女。该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同安区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市检察院支持抗诉。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市检察院认为该案起刑点过低,对全案法定、酌定从重情节未给予充分评价,且以单起中止行为对全案基准刑进行调整属错误,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审判机关提出抗诉。该案最终以裁判理念存在偏差、裁判规则适用不当导致重罪轻判作为两大抗点,获得省高院改判,被告人谢某某量刑增加至七年九个月,增幅近50%。
厦门市检察机关认真梳理全案事实证据,对内完善抗诉基础,收集同时期同类判决逐项精准比对,权衡整体结果,科学分析判决为何失衡。对外主动沟通审判机关,派员列席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等,进一步阐释理由,力促法检共识,增强监督实效。
【点评】本案的抗诉对于纠偏不当裁判理念、明晰量刑规则运用、提供类案检索和比对方式方法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办案检察官通过个案办理加强类案指导,为仅因量刑畸轻而提出抗诉的案件找准抗点提供了较好的范本。(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