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船主在禁渔期违规捕捞
将被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023-04-21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吴晓菁)5月1日,我市海洋伏休作业将启动。昨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以下简称“市海洋局”)副局长林宜光接听市12345政务热线电话,解读厦门海域执法及伏季休渔政策。

  今年我市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伏休作业类型包括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林宜光说,“海洋伏休禁止异地休渔,严格钓具渔船管理,严格实施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严禁冰鲜杂鱼交易,严格执行集中监管制度。”

  要注意的是,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确需省内跨县(区)、跨设区市区域修船的,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停泊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如果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渔船船主将被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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