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已于2023年4月20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