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明确立法目的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增加“保障措施”专章,进一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中加装电梯问题有关规定。
专家认为,草案二审稿在设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受益对象时特别强调残疾人、老年人,并不是说无障碍环境建设只与残疾人和老年人有关,而是突出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定位,强调了保障的优先级别。例如,草案二审稿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其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
在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中加装电梯,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切。对此,草案二审稿将一审稿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相关内容单独作为一条,修改为“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积极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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