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04-29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湖边社区下湖社282号(右侧)房屋的相关权利人:

  因湖边社区下湖社282号(右侧)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第二十四条和《厦门市征收补偿决定操作规定》(厦资源规划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本府作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厦湖府〔2023〕34号)。现向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可凭本人对湖边社区下湖社282号(右侧)房屋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到厦门市龙湫三里1-101室湖边水库东片区旧村整村改造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92-5627562)领取《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若被征收人相关权利人不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可以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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