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出口试点企业实行准入制;每年进行考核并动态调整退出
2023-04-29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珺)去年底,福建省被国家列入第三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的名单。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福建省二手车出口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该办法明确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实行准入制,并将对进入试点的企业实行年度考核,不达标的试点二手车出口企业将予以调整退出。

  据悉,申请二手车出口试点的企业要求注册地在福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同时,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对外贸易或二手车交易相关经验,具备海外贸易渠道,熟知出口目的国汽车产业政策。

  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可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开展二手车出口试点申请,经省商务厅审定后报商务部备案。试点企业要负责二手车源整合、车辆整备、检测鉴定、集港运输以及出口目的国销售及售后服务保障。

  我省对进入试点的企业将实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出口车辆数低于所有试点企业平均数50%以下(不含50%)且少于100辆(不含100辆)的试点企业将予以调整退出,空出的试点名额从重新评定的二手车出口备选企业中确定。如果试点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破产”“严重失信”“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等,将被暂停或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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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底,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明确全国新增包括福建省在内的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为外贸保稳提质、创新发展服务。有分析认为,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开展将明显刺激二手车市场,促进二手车产业逐渐成熟;有利于激发国内汽车消费市场活力,为国内汽车销售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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