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已故哥哥身份领证
冒名结婚11年 男子想要名分
■ 辗转3年,最终由检察机关依法制发建议书,民政部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 ■ 男子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
2023-05-19 00:00来源:厦门日报

  制图/张平原

  本报讯 (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 海检)“感谢检察官,我终于能以自己的合法身份和妻子正常生活了。我们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以任何借口做触犯法律的事情。”日前,海沧区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助推民政部门撤销一起错误婚姻登记。当事人小郑和他以“冒名”身份一同生活了11年的妻子,终于可以在民政部门正常办理结婚登记。

  冒名婚姻难撤销

  2011年,小郑的女友小杨怀了身孕,小郑却未到法定婚龄。因担心孩子出生后无法落户,小郑“灵机一动”,借用已经去世的哥哥老郑的身份,与小杨办理了结婚登记。但让小郑始料未及的是,这一举动竟给二人的后续生活带来了无尽烦恼。

  2019年,小郑决定以自己身份与小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却被民政部门告知,冒用哥哥的身份办理的结婚登记,不属于《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登记情形,也没有被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无效婚姻。如果再办理结婚登记,会导致重婚。

  小郑、小杨认为民政部门的答复系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后经协商,民政部门表示,小郑、小杨可在向法院申请确认原婚姻关系无效之后再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原婚姻登记。夫妻二人撤诉后,小杨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老郑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法院认为老郑已死亡多年,无明确被告,裁定不予受理。

  检察建议促化解

  难以撤销的婚姻登记成了小郑解不开的心结。2022年,小郑了解到检察机关正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海沧区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书,寻求帮助。

  承办检察官通过翻阅婚姻登记的原始档案,走访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公安机关,以及向当事人的邻居及家人调查取证发现,本案系因冒名进行婚姻登记而又无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行政争议长期未化解。

  2022年12月2日,海沧区检察院邀请民政部门及小郑所在的社区负责人参加本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题会。经充分沟通协商,达成由海沧区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民政部门依据检察建议,依法撤销小郑冒用老郑身份与小杨办理的婚姻登记的化解方案。随后,海沧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的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均对此化解方案表示赞同。

  同年12月13日,海沧区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同年12月23日,民政部门撤销了上述长达11年的错误婚姻登记,并依法将小郑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法官说法】

  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助推主管部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现相关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线索、监督立案查处。

  民政部门收到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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