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陈胤蓉)市建设局近日对采用住建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相关事宜出台指导意见,从源头上规范造价咨询人的执业行为和委托人的履约行为。
近年来,市建设局在对全市造价咨询合同履约情况的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单位签订合同行为不够规范,存在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以及合同权责约定不明晰等问题,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易产生纠纷。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对示范文本“协议书”部分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期限”“酬金或计取方式”提出了可参照的相关标准,并要求不得随意压价。此外,还对示范文本“专用条款”部分的“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咨询人的违约责任”“支付”“合同变更”等原来在签订中容易遗漏或约定不明的条款,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变更等容易产生纠纷的内容进行了细化约定,供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签订。
“加强规范化的合同管理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市建设局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规范签订和履行合同行为,防范因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而带来的民事责任风险。下一步市建设局也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督导合同签订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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