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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00:00来源:厦门日报

  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178-1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事宜的通知书

  依据厦同重大办[2023]21号《厦门市同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178-1号房屋[角点坐标X=35475.821,Y=73971.962;X=35474.600,Y=73954.466;X=35466.583,Y=73961.642;X=35478.862,Y=73959.227;东至:村路、西至:空地、南至:郭酒(已故)等四人、北至:郭明炭]因“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需要,应予征收拆除。

  经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9日在厦门日报刊登该房屋的商谈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后,178-1号房屋的使用人或代理人郭水车、郭水交于2023年5月20日持《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证号:同字第092890号)、承诺书、委托书前来主张该房屋的权益,并要求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水车、郭水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现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征迁工作点(前院里107号)主张该房屋的权益,逾期无人主张权益的,将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水车、郭水交签订该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无门牌号(东至郭海杰厝、西至郭明照厝、南至郭志火厝、北至郭重裕厝)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事宜的通知书

  依据厦同重大办[2023]21号《厦门市同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无门牌号(东至郭海杰厝、西至郭明照厝、南至郭志火厝、北至郭重裕厝)房屋(角点坐标X=35477.744,Y=73942.980;X=35471.734,Y=73934.207;X=35468.616,Y=73937.094;X=35483.908,Y=73937.273;东至郭海杰厝、西至郭明照厝、南至郭志火厝、北至郭重裕厝)因“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需要,应予征收拆除。

  经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9日在厦门日报刊登该房屋的商谈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后,该(东至郭海杰厝、西至郭明照厝、南至郭志火厝、北至郭重裕厝)房屋的使用人或代理人郭金聪于2023年5月20日持《同安县乡村房产契证》(证号:同字第092899号)、承诺书、委托书前来主张该房屋的权益,并要求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金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现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征迁工作点(前院里107号)主张该房屋的权益,逾期无人主张权益的,将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金聪签订该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140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事宜的通知书

  依据厦同重大办[2023]21号《厦门市同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140号房屋(角点坐标X=35440.270,Y=73908.805;X=35447.116,Y=73896.749;X=35437.246,Y=73905.271;X=35450.019,Y=73900.236;东至郭河山厝、西至郭玉署厝、南至郭懋碟厝、北至郭民、郭兵厝)因“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需要,应予征收拆除。

  经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9日在厦门日报刊登该房屋的商谈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后,140号房屋的使用人或代理人郭金、郭进于2023年5月20日持《同安县乡村房产契证》(证号:同字第092895号)、承诺书、委托书前来主张该房屋的权益,并要求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金、郭进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现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征迁工作点(前院里107号)主张该房屋的权益,逾期无人主张权益的,将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金、郭进签订该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无门牌号(东至空地、西至郭志火厝、南至空地、北至郭水交、郭水车厝)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事宜的通知书

  依据厦同重大办[2023]21号《厦门市同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无门牌号(东至空地、西至郭志火厝、南至空地、北至郭水交、郭水车厝)房屋(角点坐标X=35463.927,Y=73972.798;X=35466.583,Y=73961.642;X=35459.565,Y=73967.925;X=35470.945,Y=73966.515;东至空地、西至郭志火厝、南至空地、北至郭水交、郭水车厝)因“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需要,应予征收拆除。

  经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9日在厦门日报刊登该房屋的商谈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后,该(东至空地、西至郭志火厝、南至空地、北至郭水交、郭水车厝)房屋的使用人或代理人郭水田于2023年5月20日持《同安县乡村房产契证》(证号:同字第092860号)、承诺书、委托书前来主张该房屋的权益,并要求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水田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现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征迁工作点(前院里107号)主张该房屋的权益,逾期无人主张权益的,将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水田签订该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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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145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事宜的通知书

  依据厦同重大办[2023]21号《厦门市同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145号房屋(角点坐标X=35433.560,Y=73894.258;X=35436.375,Y=73879.967;X=35427.822,Y=73885.705;X=35442.114,Y=73888.520;东至郭玉署厝、西至村路、南至郭进厝、北至郭呆厝)因“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需要,应予征收拆除。

  经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9日在厦门日报刊登该房屋的商谈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后,145号房屋的使用人或代理人沈玉英、郭进于2023年5月20日持《乡村建房宅基地许可证》(证号:许字第52680号)、承诺书、委托书前来主张该房屋的权益,并要求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沈玉英、郭进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现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征迁工作点(前院里107号)主张该房屋的权益,逾期无人主张权益的,将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沈玉英、郭进签订该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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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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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25日

  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84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事宜的通知书

  依据厦同重大办[2023]21号《厦门市同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84号房屋(角点坐标X=35582.318,Y=74003.856;X=35584.758,Y=73999.228;X=35581.563,Y=73999.862;X=35585.513,Y=74003.258东至:郭军、西至:郭直、南至:空地、北至:蔡纺)因“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需要,应予征收拆除。

  经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9日在厦门日报刊登该房屋的商谈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后,84号该部分房屋的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培于2023年5月20日持《土地房产所有证原件》(证号:同字第092804号)、承诺书、委托书前来主张该房屋的权益,并要求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现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征迁工作点(前院里107号)主张该房屋的权益,逾期无人主张权益的,将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培签订该部分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84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事宜的通知书

  依据厦同重大办[2023]21号《厦门市同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84号房屋[角点坐标X=35567.176,Y=74020.676;X=35571.439,Y=74008.068;X=35564.488,Y=74009.783;X=35574.128,Y=74018.961;角点坐标X=35558.867,Y=74011.170;X=35562.383,Y=74003.092;X=35557.189,Y=74004.374;X=35564.061,Y=74009.889;东至:村路、西至:郭爱家、郭文勇、郭木(已故)、南至:空地、北至:郭军]因“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需要,应予征收拆除。

  经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9日在厦门日报刊登该房屋的商谈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后,84号该部分房屋的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培于2023年5月20日持《土地房产所有证原件》(证号:同字第092804号)、承诺书、委托书前来主张该房屋的权益,并要求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现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征迁工作点(前院里107号)主张该房屋的权益,逾期无人主张权益的,将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培签订该部分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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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25日

  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84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事宜的通知书

  依据厦同重大办[2023]21号《厦门市同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84号房屋[角点坐标X=35559.079,Y=74022.675;X=35565.832,Y=74015.230;X=35557.735,Y=74017.228;X=35567.176,Y=74020.676;东至:村路、西至:郭爱家、郭文勇、郭木(已故)、南至:空地、北至:郭军]因“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需要,应予征收拆除。

  经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9日在厦门日报刊登该房屋的商谈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后,84号该部分房屋的使用人或代理人郭恭贺于2023年5月20日持《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证号:同字第092835号)、承诺书、委托书前来主张该房屋的权益,并要求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恭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现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征迁工作点(前院里107号)主张该房屋的权益,逾期无人主张权益的,将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恭贺签订该部分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84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事宜的通知书

  依据厦同重大办[2023]21号《厦门市同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84号房屋[角点坐标X=35556.391,Y=74011.781;X=35557.189,Y=74004.374;X=35554.714,Y=74004.985;X=35558.867,Y=74011.170;角点坐标X=35557.735,Y=74017.228;X=35564.488,Y=74009.783;X=35556.391,Y=74011.781;X=35565.832,Y=74015.230;东至:村路、西至:郭爱家、郭文勇、郭木(已故)、南至:空地、北至:郭军]因“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需要,应予征收拆除。

  经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9日在厦门日报刊登该房屋的商谈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后,84号该部分房屋的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坤城于2023年5月20日持《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证号:同字第092817号)、承诺书、委托书前来主张该房屋的权益,并要求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坤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现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征迁工作点(前院里107号)主张该房屋的权益,逾期无人主张权益的,将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坤城签订该部分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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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25日

  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84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事宜的通知书

  依据厦同重大办[2023]21号《厦门市同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84号房屋[角点坐标X=35564.061,Y=74009.889;X=35569.762,Y=74001.271;X=35562.383,Y=74003.092;X=35571.439,Y=74008.068;东至:村路、西至:郭爱家、郭文勇、郭木(已故)、南至:空地、北至:郭军]因“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需要,应予征收拆除。

  经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9日在厦门日报刊登该房屋的商谈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后,84号该部分房屋的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军于2023年5月20日持《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证号:同字第092827号)、承诺书、委托书前来主张该房屋的权益,并要求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军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现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项目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征迁工作点(前院里107号)主张该房屋的权益,逾期无人主张权益的,将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军签订该部分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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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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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25日

  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后狮尾里)”项目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后狮尾里23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事宜的通知书

  依据厦同重大办[2023]21号《厦门市同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后狮尾里23号房屋(角点坐标X=35491.098、Y=73251.030;X=35475.259、Y=73241.374;X=35468.284、Y=73252.816;X=35484.123、Y=73262.472;东至郭基墩厝、西至郭水林厝、南至郭金定厝、北至郭顺笔等厝)因“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后狮尾里)”项目需要,应予征收拆除。

  经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9日在厦门日报刊登该房屋的商谈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后,房屋南座的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基墩于2023年5月20日持《同安县乡村房产契证》(证号:洪塘乡房证第6-170574号)、承诺书、委托书前来主张该房屋南座的权益,并要求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基墩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现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使用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后狮尾里)”项目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后狮尾里征迁工作点(后狮尾里101号)主张该房屋南座的权益,逾期无人主张权益的,将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基墩签订该房屋南座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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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25日

  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后狮尾里)”项目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后狮尾里22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事宜的通知书

  依据厦同重大办[2023]21号《厦门市同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后狮尾里22号房屋(角点坐标X=35485.396、Y=73263.232;X=35490.323、Y=73266.291;X=35495.251、Y=73269.350;X=35501.928、Y=73258.594;X=35497.000、Y=73255.535;X=35492.073、Y=73252.476;东至村路、西至郭清砌厝、南至郭基墩等人厝、北至郭文字厝)因“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后狮尾里)”项目需要,应予征收拆除。

  经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9日在厦门日报刊登该房屋的商谈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后,房屋南半座的使用人或代理人郭老永、郭老传于2023年5月20日持《福建省同安县土地房产所有证第二联(县存)》 (证号:同字第092664号)、承诺书、委托书前来主张该房屋南半座的权益,并要求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老永、郭老传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现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使用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后狮尾里)”项目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后狮尾里征迁工作点(后狮尾里101号)主张该房屋该房屋南半座的权益,逾期无人主张权益的,将由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老永、郭老传签订该房屋南半座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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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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