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怎么跨省领证“说明书”来了
下月起,福建等21省份结婚登记不用回户籍地
2023-05-26 00:00来源:厦门日报

  图/中新网

  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5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相关热点问题。根据国务院授权,6月1日起,北京、天津、福建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当前,全国每年平均办理结(离)和补领婚姻登记证约1800万对。然而,随着人户分离现象愈加普遍,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的规定,多年来让不少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人深感不便。

  记者了解到,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截至2023年5月24日,试点地区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125247对,“跨省通办”既节省了当事人的经济开支,又省去了舟车劳顿,试点地区群众不再“为爱奔波”。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此外,针对重婚、骗婚现象,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将提升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稳定性和信息的完备性,同时还将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

  何时开始试点?

  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相关事项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授权,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如何跨省领证?

  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表示,根据目前《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相关规定调整为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例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湖南,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按试点要求,这次北京市是试点省份之一,因此,他们既可以选择回甘肃或湖南进行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北京市进行婚姻登记。

  要准备什么证件?

  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据民政部介绍,在试点地区,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试点地区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如男女任意一方具有上海市静安区户籍,双方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在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上海市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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