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袁舒琪)昨日,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编制完成的《厦门市村庄空间管控规划(2021年-2035年)》(以下简称《管控规划》),以及配套研究出台的《厦门市村庄规划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厦门市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公共配套设施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分类分项细化措施。
市资源规划局表示,此次“一规划两政策”的出台,将为我市村庄空间精准使用提供政策供给,在我市城乡发展中发挥规划统筹作用。
亮点1 全市禁建村调整为212个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土地是未来城市发展和开发建设的空间,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村庄将按限建村和禁建村进行管控,不再审批新增农村宅基地。”市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柯玉宗介绍,今年5月,《管控规划》正式获批复。推出《管控规划》的目的,就是为了统筹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村庄分类管控,充分考虑村民的合理诉求和城市发展弹性,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管控规划》将是全市“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重要空间管控依据,也将作为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审批的主要依据,满足农村村民近期合理住房需求。《管控规划》将城镇开发边界内拟拆迁村细分为近三年重点建设片区和中远期重点建设片区所涉及的拆迁村庄,前者列为禁建区,后者列为限建区,并对我市禁建、限建、适建区进行调整。全市原526个禁建村调整为212个,限建村由467个调整为592个,适建村由493个调整为577个。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弹性,此次《管控规划》建立村庄管控每三年滚动更新机制,并保留一定比例的城中村,以合理有序开展城中村整治更新工作,逐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品质。
亮点2 村庄规划成果要有易懂的“村民版”
近日出台的《指导意见》,是在《管控规划》基础上编制的、与之相配套的指导意见。此次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也对其进行解读。
市资源规划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处处长翁芳玲说,以往编制村庄规划仅仅对村民的住宅及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布局,而此次《指导意见》提出更高要求,今后的村庄规划要统筹产业发展、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建设空间、安全与防灾、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海域海岛保护利用等,实行全域管理,陆海统筹。
针对村庄规划怎样更实用好用管用,《指导意见》此次重点提出,要针对不同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提出差异化规划引导策略及不同规划内容和要求,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求规划师驻村实地调查,通过两三个月的深入调研,切实了解村庄现状、村民需求,不仅保障村民对规划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还能让编制出来的村庄规划更“接地气”,更能满足村民愿景。
村庄规划要让村民看得懂,《指导意见》还要求村庄规划成果需要分为供管理部门使用的“管理版”和供村民使用的“村民版”,“村民版”要用简单易懂的文字、图片来表达村庄规划核心内容,以提高规划的普及性和实用性。
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规划许可审批更简化
面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保留和三年后规划拆迁的城中村,我市近日出台了《暂行规定》,对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编制审批、项目建设规划许可、技术标准的采用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进行尝试,力求保障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的实施。
《暂行规定》有一大重要亮点,即简化优化了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许可审批,采取豁免和简化的方式办理。
●审批豁免项目:包括现代化治理涉及最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配电和通信设施等小型市政基础设施,以及街巷整治、立面整治、屋顶整治、环卫设施改造提升、管线改造、机械式停车设施等工程项目,均可纳入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简易程序项目:即不在豁免范围的临时性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建遮雨棚或车棚等,可采用简易程序,由资源规划部门核发规划意见函,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除上述两类项目外的项目,还是要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