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新规 我省将试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一批新规明起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2023-05-31 00:00来源:厦门日报

  A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解决“多地跑”“多次跑”

  本报讯 (记者 张珺)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近日,国务院批复民政部同意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民政部专门召开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贯彻推动,福建位列其中。

  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福建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自今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届时,双方户籍地均非福建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省内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此外,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不含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据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有利于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堵点问题,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有效提升幸福感、获得感。

  B

  部分医用耗材

  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下调

  本报讯 (记者 张珺)记者昨日从省医保局获悉,6月1日起,我省下调部分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降低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根据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对设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医用耗材,在最高支付限额(含)以内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5%。个人先行自付,是指属于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部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需要参保人先行自付一部分,剩余部分再纳入医保报销。

  据悉,去年以来为降低部分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我省陆续出台多项政策,要求各地结合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价格谈判等因素,分类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降低医保目录(含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提高支付标准(限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C

  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猥亵致使儿童轻伤、自残的,或者对猥亵过程制作视频,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应当加重处罚。

  D10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实施

  公安部公布的10项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便利措施,6月1日起实施。10项新措施为深化简政放权、服务保障群众便利出行、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等,涵盖车驾管办牌办证、城市交通秩序、事故和违法处理、驾驶人教育审验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等。

  E

  给个人信息出境“上好锁”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明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 (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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