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舒琪)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业主需抓紧补缴。昨日,市建设局副局长朱文彬接听市长热线,围绕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法规为来电市民答疑解惑。他透露,目前我市还有部分业主尚未按规定续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可能会影响到所在小区日后维修更新改造。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金”,也被称为房子的“养老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划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这笔钱属于业主所有,主要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若长期不足,房子的“养老”就成了问题。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同时,对于业主未及时续交的,业委会应当督促其续交,并做好宣传、查询、代收代缴等工作。
“续交是业主的责任和义务,从长远来看,也是对居住品质的保障,因此续交非常必要。”朱文彬介绍,“大金”余额一旦低于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30%,对一些费用较高的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比如电梯的更换,由于需要临时筹集资金,势必在时效上有所延误,进而影响正常的生活、出行。
来电市民存有疑惑,同一个小区内,若有些业主续交了“大金”,有些业主没交,是否在使用上存在不公平?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也进行了解答,“大金”实际上是按户建账的,每个业主续交的部分也会核算到其各自的账户中,只有在维修该名业主受益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才会按面积比例分摊使用其账户内的资金。此外,在年终专户账户结息时,存到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里的资金会根据存入时间、存入金额取得相应利息。如遇征迁等情形,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还会返还业主。
目前,市建设局已向按规定应当续交“大金”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依法发出续交通知,收到相关通知的业主需抓紧补缴。市建设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制度,理顺续交工作流程、使用申请工作流程、紧急使用申请工作流程、第三方审价机制等,持续提升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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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多种方式缴交
●可以由业主自行存入市建设局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代收代缴。
●若小区有公共收益,可以使用公共收益续交。使用公共收益续交的,要先依法依约进行公共收益分配,不能侵害其他无需续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