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厦同重大办[2023]21号《厦门市同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后狮尾里23号房屋(角点坐标X=35491.098、Y=73251.030;X=35475.259、Y=73241.374;X=35468.284、Y=73252.816;X=35484.123、Y=73262.472;东至郭基墩厝、西至郭水林厝、南至郭金定厝、北至郭顺笔等厝)因“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后狮尾里)”项目需要,应予征收拆除。
经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9日及2023年5月25日在厦门日报刊登该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房屋南座的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基墩于2023年5月20日持《同安县乡村房产契证》(证号:洪塘乡房证第6-170574号)、承诺书、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前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补偿方式为货币化补偿(房票补偿),金额为2897871.14元。现就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进行登报公示,公示期三个月,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使用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若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后狮尾里)”项目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后狮尾里征迁工作点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的,将对房屋使用人或代理人郭基墩给予货币化补偿(房票补偿)确认。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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