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融合发展 服务和平统一
——中共厦门市委党校“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学术研讨会文章选登
2023-06-09 00:00来源:厦门日报

  【编者按】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学术研讨会日前在中共厦门市委党校顺利召开。研讨会由中共厦门市委党校和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来自北京、福建、广东、四川、湖北等地高等院校、党校、研究机构的4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与会学者围绕“深入推进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主题,针对两岸产业发展、社区治理、文化融合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度讨论、思想碰撞。本版摘要选登部分学术论文,以飨读者。

  本版图/中共厦门市委党校提供(除署名外)

  2023海峡两岸龙舟赛现场。本报记者黄晓珍摄)

  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

  ●刘佳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这一论述表明了新时代新征程祖国大陆将继续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同时也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两岸融合发展的内涵、重点和路径,进一步完善了两岸融合发展理论,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的和平统一道路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融合发展的基础

  是两岸一家亲

  两岸关系本质上是两岸同胞之间的关系。2022年《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进一步指出,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天亲,两岸同胞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我们愿意保持足够的耐心和包容心,创造条件加强两岸交流交往,不断加深广大台湾同胞对祖国大陆的了解,逐步减少他们的误解和疑虑。这表明两岸融合发展不单单以两岸一家亲为基础来展开,更要以能否体现这一基础作为两岸融合发展的判断标准。

  融合发展的路径

  是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致力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推动两岸共同弘扬中华文化。既同时推进,也层层递进。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是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的实践路径;各领域融合发展是两岸融合发展的实践方式,其意涵是通过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两岸“能融则融、应融尽融”;而完善“制度和政策”则是深化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内在要求。

  融合发展的要求

  是不断增进台湾同胞福祉

  2018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31条措施”“26条措施”、应对疫情支持台企发展的“11条措施”、支持台企台胞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农林22条措施”等一系列惠及台湾同胞政策举措,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从而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台公共政策体系。2021年十四五规划又提出,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的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也明确指出,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依法维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通过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更好地推动这些政策的实施,塑造有利于两岸和平统一的发展环境,进而更好地促进祖国完全统一进程。

  深化两岸经济文化

  交流合作的具体要求

  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不仅体现在经济交流与合作上,也体现在两岸文化交流合作这一层面。在经济层面,党中央提出要“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希望福建“勇于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率先在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支持两岸邻近或条件相当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并不断出台和完善造福台湾同胞和有利于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引向深入,不断夯实祖国完全统一的物质基础。在文化层面,反复强调“推动两岸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主要着眼于增进台湾同胞对祖国大陆的认同,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不断夯实祖国完全统一的精神基础。《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也指出,要推动两岸同胞共同传承和创新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两岸基层民众和青少年交流,吸引更多台胞特别是台湾青年来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使两岸同胞加深相互理解,增进互信认同,逐步实现心灵契合。

  实现心灵契合

  为统一奠定社会基础

  增强两岸同胞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厚植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标。两岸同胞通过“同等待遇”“惠台措施”等概念构筑的两岸融合发展不断深化,不仅可以密切两岸交流合作,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相互关系,进而拉紧两岸情感纽带和利益联结,促进共同发展,逐渐形成现实的命运共同体,发展出新的共同生活经验、共同记忆,从而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文化和祖国大陆的认同,以共同的认同促进祖国完全统一。只有通过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才能使两岸同胞加深相互理解,增进台湾同胞对祖国大陆的认同,逐步实现心灵契合,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两岸统一不仅是形式上的统一,更是两岸同胞的心灵契合。历史经验表明,人心才是国家统一的根基,只有两岸人心归向,才能实现两岸长期分离后的最终完全统一,也才能保障两岸在统一后的长治久安。两岸融合发展既是推动统一人心归向的重要路径,也是实现两岸统一后长治久安的基础工程,它在推进祖国统一大业进程中形成产生,也必将在这一进程中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完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台湾研究》主编)

  两岸融合发展的地方法治试验

  ●石东坡

  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是指在两岸尚未完全统一情形下,大陆主导、引领、包容和吸纳,尊重和发挥台湾同胞主体性和能动性,为台湾居民在大陆提供与大陆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与待遇,积极主动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政策法规,注入诸多社会资源和条件,增强其社会适应、参与、融入和共生,增进台湾同胞福祉,逐步使台湾方面有效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以此生成台湾同胞对大陆的国家、政治和文化认同以及两岸民众亲和一体的实践过程。

  两岸融合发展:

  历史必然和时代诉求

  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是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在实现完全统一中消除对立情形下的民众隔阂,是作为族群之间的融合而言的,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舟共济、互动融合、多元一体进程中的特殊情形与特殊阶段,统合和同属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社会融合既是社会主体交往中的相互理解与学习,又是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社会发展的条件与过程。基础的社会融合是化解社会风险,消解社会排斥、区隔以及对立,从而增进社会包容与和谐。高阶的社会融合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积极地交流交融,提升各自的开放与发展,共同生成新的社会文明状态。由基础的社会融合向高阶的阶段与层次发展,都是以历史的、实质的社会差异为切入,赋能一定的社会群体在社会资源获得和社会参与空间上的权利和利益、机会和可能,构建和织就社会共同体中的多向度多层次交流交融渠道、途径和机制,实现在基本价值、根本利益与社会治理上的共识、共建与共享。

  地方法治试验:

  引领规范与保障促进

  有鉴于这方面国家立法的宣示性、简约性和稳定性,两岸融合发展过程的展开,仰赖地方法治试验为媒介的不断推动。各地依照法定权限,对国家尚未立法的事项,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试验田”的作用,即地方法治试验。中央强调:“要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地方立法在其中有着政策实施和法制累进的双重角色,其演进发展的历程,既是两岸融合发展的制度刻度,又是两岸融合发展的有益助推,已经并将继续积极担当作为。

  其间,《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规定了同等待遇原则。《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选题精准,该条例起草过程中还赴台听取建议、座谈交流。《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之后,全国最先公布的与该法律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把对台胞台企投资保障的范围从单纯投资行为扩展到创业、就学、就业、居民待遇和参政议政等,赋予了台胞台企相关待遇。《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明确为台湾同胞在浙江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顺应和体现了由台湾同胞投资待遇转向台湾居民的同等待遇的提升。《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全面搭建与台湾产业、科创、人才与治理乃至法务等各方面的制度对接平台,丰富保障台湾同胞权益实质、便捷和有效享有。《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通过立法引导和保障江苏对台交流合作由经济领域向文化、社会、青年等方面深化拓展。

  纵观而言,两岸融合发展的实践过程包含经济社会诸方面,伴随融合发展进程,对台胞权益的保障措施和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以地方法治试验为载体和途径,其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可以划分为三个不断递进的阶段,早期以居民待遇和优惠待遇为主;后来以广泛待遇和同等待遇为主;再后来以同等待遇和融合治理为主,并以专门事项、基础主干和系统健全的三类法规规章文本形态为表现形式和发展递进。

  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

  地方立法再完善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遵循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着力释放地方吸引力,构建台胞宜居宜业的社会生态,以融合广度、深度、持续优化政策法律供给的内容和公共治理与服务的实效,不断加强对台胞权益的保障,增加台胞获得感。

  在新的形势下,以地方法治试验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切实性,有效消解岛内阻隔两岸交往的权力专横。一方面,要系统规划对台法治供给的基础法律制度结构与形态,健全两岸融合发展的法治供给、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机制。另一方面,要以同等待遇法治化的在地化为支点,促进以面向台胞的经济社会文化融合常态化为目标的融合治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实效化,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社区治理、主体感知上,进一步推进地方法治试验提质增效。

  立足厦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建设实效,应着力增进两岸融合发展的地方立法引领、统筹、保障和督促能力。在立法机制上,可以加强台胞参与立法协商、强化立法表达,健全台胞咨询程序,建立健全以两岸融合发展指数及其科学性为评判标准的立法前后评估制度,同时,注重法治举措的公平性、普遍性和开放性。

  (作者系中共厦门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

  多措并举,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刘凌斌

  台胞是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重要力量,加快构建台胞来闽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扩大吸引台胞参与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深入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贯彻践行“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新征程上福建对台工作亟须提升的现实课题。

  近年来,福建发挥对台独特优势,勇于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探索,在支持台胞来闽发展、参与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出惠台政策渐成体系、领域分布趋向多元、平台带动作用凸显、基层融合实践丰富、服务配套持续改进等基本特征。越来越多台胞来闽投资兴业、就业学习,扎根八闽大地,在参与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进程中实现人生价值。截至2021年底,福建现有台资企业1.1万多家,累计引进台资项目超过2.1万个,实际利用台资310多亿美元;台湾青年是来闽台胞的主体,来闽实习就业创业台湾青年累计近4万人,福建已成为台湾青年来大陆发展的首选地和主要聚集地。但在台湾当局打压阻挠、新冠疫情冲击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下,扩大吸引台胞参与两岸青年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仍面临政策宣传落实不够到位、服务配套体系亟待完善、部分台胞在闽融入不畅和台胞来闽阻力有所增大等一些困难与挑战。

  新形势下,福建要进一步发挥对台优势,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和完善台胞参与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凝心聚力服务祖国统一。

  畅通渠道 拓宽台胞来闽路径

  扩大引进台湾优秀孵化器、众创空间机构,推动台湾人力服务中介来闽设点,支持福建台企台胞发挥其岛内资源优势,对台青定向推介招聘信息,提升“以台引台”效率。依托海峡论坛、海峡青年节、“6.18”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大会等品牌活动,适时发布实习就业岗位。加强闽台民间商会对接,以行业商会为依托,促成一批有实力、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参与打造台青实习实训基地和常态化招聘台湾人才。进一步扩大台湾专业人才职业资格、企业资质采认范围,完善或简化台胞职称采认工作,为台胞来闽就业创业提供更多“通行证”。

  提质增量 优化台胞来闽结构

  围绕福建“六四五”产业新体系,着眼“强链补链”导向,依托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功能园区,吸引上下游台资企业加快来闽布局,以招商引资带动引进台湾专才,鼓励电子信息、石化、精密机械等闽台优势领域的台资企业积极引进台湾专才。依托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等平台,扩大引进青年台农,壮大并发挥好台籍科技特派员队伍的作用,推进闽台农业深度融合。发挥台籍建筑规划师、社区营造师作用,带动旅游、文创、设计等台胞入驻,吸引更多台胞参与乡村振兴,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夯实平台 优化台胞发展空间

  积极推进完善各类台青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平台建设,强化两岸青创基地(示范点)、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对台胞的吸纳作用,进一步提升台胞创业就业载体功能,着力优化台胞在闽就业创业环境。不断完善“基地+运营项目+资金”的主要服务模式,从灵活政策、品牌提升、服务能力、配套服务及共同文化生活体验、集体记忆等方面,统筹推进各类青创基地发展。支持省内高校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创新平台(基地)、加强产学研合作,在乡建乡创、文化创意、工业设计、教育培训、农业科技等台湾青年擅长的领域孵化一批台青创业项目。

  完善机制 提高台胞政策效度

  巧用大陆社交媒体的海外版、境外社交媒体,开发台胞看得到、看得懂的政策宣传产品,尝试以内容新颖、特色鲜明的社交媒体视听手段,如微视频、漫画或梗图等多种形式呈现,不断提升惠台政策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完善惠台政策落实机制,建立由省台港澳办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涉台工作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不断完善多部门高效协同机制,推进惠台政策走深走实。推广平潭设立“台胞台企服务中心”进行“一站式”集中服务的做法,开展“一站式”财政奖补提速、政策兑现集成服务改革,尽可能缩短台胞获得奖补资金、享受惠台政策的时间。

  创新治理 促进台胞扎根融入

  加快提升居住证“含金量”,在加快终端配套接入的同时,对持有居住证的台胞,逐步落实其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台创园、青创基地、创客公寓、人才公寓等给初次来闽的台湾人才提供“长租公寓”,适当降低来闽台胞申请公租房条件,吸引台胞“留得住、扎下根”。加快推动落实在闽台胞参加社会保险并与福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推动闽台指定医院开展跨境医疗服务创新,进一步简化在闽台胞医保报销手续,着力解决在闽台胞“看病难”问题。完善涉台法律服务,积极推广涉台法治试点成果,吸收台胞参与相关工作,加强保障台胞合法权益,实现法治领域对台胞“同等待遇”。

  (作者系福建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台湾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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