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停车2小时内免费
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
2023-06-12 00:00来源:厦门日报

供图/视觉中国

  本报讯 (记者 张珺)我省将多管齐下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其中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尤其令人关注。记者昨日获悉,省工信厅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停车优惠上向新能源汽车倾斜,非营运电动汽车停放在政府投资运营的停车场时,将可享2小时的免费优惠。

  加大新能源车应用推广

  ●非营运电动汽车停车更便利

  对新能源汽车(运营车辆除外)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等按时计费的,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记者了解到,厦门在这方面,已走在全省前头。2020年8月中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我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明确在岛内外87个停车场,对非营运新能源汽车实施停车服务优惠。享受按时计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

  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城市非主干道上短时停靠。

  ●新能源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

  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省高速公路公司对省内新能源汽车办理电子收费的,予以赠送电子标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通行费用优惠。

  ●新能源物流车走高速有望获通行补助

  我省还鼓励各地对辖区内部分高速路段,给予新能源物流车等通行补助;支持电动船舶享受优先过闸、优先靠离泊权利。

  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

  ●推广智能有序

  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

  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当前发展态势来说,充电、换电的便利与否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和应用前景。对此,《意见》提出要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加氢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

  ●老旧小区、街区片区

  预留充电设施供电管沟

  我省还将采用“统建统营”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将结合老旧小区、街区片区改造等工作,在设计及改造实施环节充分预留充电设施供电管沟,满足充电设施快速接电要求。

  停车优惠

  对新能源汽车(运营车辆除外)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等按时计费的,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

  充电便利

  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加氢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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