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聪明
招用未成年人 一超市被举报 人社部门:整改! 经营者逃避罚款 反将超市注销 法院:强制执行!
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超市经营者最终履行了义务
2023-06-14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组制图/张平原

  本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翔法宣)因为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翔安一家超市被人社部门责令整改,让人没想到的是,超市经营者不但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还将超市注销,以为这样就能逃避处罚,但迫于信用惩戒压力,最终履行了义务。近日,翔安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我们旁边有家超市招了好几个员工,年纪看起来非常小。”2022年,翔安区人社局接到热心群众举报。

  经查,案涉超市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共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5人,工作天数合计150天。在该超市工作的某位童工说,自己没有和超市签订劳动合同,每个月工资2800元。因该超市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构成非法使用童工,翔安区人社局依法责令该超市作出整改并对该超市进行罚款。

  该超市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此后,经营者将案涉超市注销。翔安区人社局遂向法院申请对案涉超市的经营者强制执行罚款及滞纳金。

  法院审查认为,该超市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了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规定,翔安区人社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案涉超市被注销后,其经营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份行政处罚决定,并立案执行,超市经营者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行履行了义务。

  【法官提醒】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也非常明确地禁止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应认真审核员工的身份证明材料,确定员工实际年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切莫心存侥幸心理,违规使用童工,一旦查实,必将受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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