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组〔2021〕69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至5月23日,共受理226户。经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用信息联合惩戒等部门反馈的人口、住房及诚信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将226户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审核结果
(一)申请人田景华(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4100001号)等225户在家庭人口、住房、诚信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情形,现将225户申请家庭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确认其轮候资格。
(二)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4100022号共1户已办理撤销申请手续。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3年6月15日-6月21日止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3年6月15日-6月2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5.咨询电话:968383
(三)公示名单
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情形的225户申请家庭名单
已办理撤销申请手续的1户申请家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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