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最高1000元/人/月
十条措施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
提高招聘实效
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提升技能就业能力
提供暖心就业服务
强化就业兜底帮扶
做好就业宣传引导
稳就业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岁-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落实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确保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一年度。
●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计划,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其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数量超过上一年度。
促创业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金融监管部门要与高校紧密联动,制作政策清单,组织金融机构进校宣传相关政策,提高毕业生政策知晓度。要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批,实行全程线上办理,进一步提升政策可及性和申领便利度。
●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创业导师工作站,可根据创业导师帮扶成效给予一定补贴。
(资料来源/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
本报讯 (记者 张珺)我省将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充分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稳就业促就业。记者昨日获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了上述消息。
据悉,政策性岗位规模的扩大涉及国有企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一些科研助理岗位。《措施》提出,全省要落实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确保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计划,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其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数量超过上一年度;发挥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的引领作用,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这一类的招聘工作将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与此同时,我省还会以就业补贴的形式支持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岁-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
另外,在9月底前,全省各设区市每周将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各县(市、区)也会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全省各高校将在6月至少举办一次校级综合招聘活动,各二级院(系)至少举办一次小型化、专业化招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