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
酒后驾驶营运车 拘留罚款丢“饭碗”
司机被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023-06-29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柯恺筠 通讯员 齐铭)酒后驾驶营运车,丢了“饭碗”才后悔。6月16日凌晨,营运车司机黎某因跟好友喝酒吃饭,误了大事。

  16日凌晨0时10分许,湖里大队民警郑凌云、柯鑫鑫在仙岳路参加夜查酒驾专项行动时,发现一部闽DDQ6***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疑似酒驾。

  民警立即拦下驾驶人黎某,使用简易快筛棒对其进行检测。快筛棒显示黎某为饮酒状态。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值为44mg/100ml,在调查中发现,黎某驾驶的是网约车,黎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原来,15日晚10时许,黎某与朋友在附近一家烧烤店小酌,酒后感觉自己还挺清醒,于是散场后驾车上路。民警依法对黎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若干、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一顿酒后,不仅被拘留、罚款,还丢了“饭碗”,面对处罚结果,黎某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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