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罚!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2023-06-30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记者 刘艳  通讯员 马魁杰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深入加油站检查,发现一加油站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责令其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

  今年4月28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同安区某加油站在站房二楼设有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员工集体宿舍并使用,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随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该加油站在站房二楼设员工宿舍并使用,宿舍达不到《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14.2.12条规定要求,加油站未采取措施消除该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依法给予该加油站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汽油、柴油物质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扩散流淌等危险、危害特性,加油站经营过程中大量存储和销售汽油、柴油物质,在加油站内违规设置宿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是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遏制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防线。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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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依据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14.2.12条规定: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实体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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