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翔法宣)一男子在抖音发视频“黑”4S店,被店家告上法庭,要求赔付25万余元并在抖音发布公开道歉信。近日,翔安法院发布这起案件。
厦门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是厦门某知名汽车4S店。2022年8月,林先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车后盖夹层变形严重,之后,林先生委托该4S店维修,再由其代林先生向保险公司协商车辆拆解、定损。
2022年9月,该4S店将车辆维修完毕后,经林先生验收后完成移交。“我本来自己就是开车行的,维修后没有达到我的要求。”林先生说“4S店并不专业”,于是向12315、运管处投诉。
与此同时,林先生还专门在抖音平台上注册了名为“被某4S店坑惨的车主”账号,并先后发布了3条视频,其中的图片及文字对该4S店进行了贬损,图片为车辆被撞后及维修过程中的图片。在上述视频的评论区里,不少网友评论称“不敢买车了”“小事故秒变大事故”等。
据了解,林先生抖音账号有421位粉丝,发布的上述3条视频总评论数为222条、点赞182次、转发59次。
该4S店认为,林先生在抖音上发布的相关言论,损害了该4S店的名誉,遂将林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出具书面的公开道歉信在其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上发布,发布时长不少于30天,并赔偿该4S店损失25万余元。
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了解基本案情后,电话联系双方做进一步了解。经分析研判,承办法官认为,林先生在抖音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上述言论,并无充分事实依据(林先生将车辆被撞后及维修过程中的图片而非车辆修复后的整体图片在抖音上发布,并配以“被坑惨了”“修车技术真的是烂得要死”等内容误导公众),且林先生专门注册“被某4S店坑惨的车主”的抖音账号,面向不特定群体连续发布3条贬损4S店的短视频,引发大量评论点赞转发,侵害了该4S店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考虑到双方之间的行业性质及林先生的悔改态度,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对双方释法析理,同时引导双方从友好相处的角度出发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并对林先生的行为提出批评。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该4S店与林先生达成调解协议:林先生在抖音发布道歉信(内容经双方确认),道歉信保留时间不少于30天,林先生负担案件受理费。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表网络言论须做到规范文明,尤其是公开发表舆情监督、举报投诉等的帖子或文章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用词用语得当,内容真实合法,不得为泄一时之愤以贬损、丑化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