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对仍在冒烟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冷却降温。
明火被扑灭后,房间一片狼藉。
本报讯(文/图 记者 罗子泓 通讯员 余艺娟)半夜,“噼里啪啦”的异响惊动了住在屿后北里的居民,他们循声找去,竟是出租房起火了,赶忙报警,并救出一对租客夫妻。昨日,记者从厦门消防了解到,异响系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起火爆炸声,该事故造成两名租客受伤。
据悉,19日凌晨2点多,思明区屿后北里,一栋三层自建房的一楼房间冒出阵阵浓烟,还传来异响。循声而来的邻居们发现情况不对,赶忙踹开房门,合力救出其中的租客。此时,房间里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正在冒烟,不时有明火出现。邻居们当即拨打119求助,并尝试用灭火器灭火。
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明火已被扑灭,但电动自行车电池还在冒烟。消防救援人员迅速对电池冷却降温,防止再次起火爆炸。
据调查,事发当晚,租客夫妻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充电,充电过程中,电池爆炸,致使两人被烧伤。目前,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提醒】
电动自行车禁止进楼入户
消防人员介绍,过充、碰撞及线路老化短路等,是导致电动自行车电池爆炸起火的主要原因。
“电池在充电环节极易引发火灾。”消防人员说,如果电池起火爆炸发生在家中,则有可能引燃室内物品,加上电池燃烧产生有毒烟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同样,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停放、充电,一旦起火,有毒烟气便会迅速弥漫,阻断逃生通道。
“所以,电动自行车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而应停放在住宅区的室外指定区域,用社区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人员提醒。
物业应加强相关管理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明确,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等禁止停放。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