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过平板电脑 逛超市被认出 小偷拉扯中摔了一跤受伤
医药费 谁负责?
2023-07-24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组漫画/张平原  

  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同法宣)偶遇曾经在店内偷窃的贼,拉扯中致其意外受伤,需要赔偿吗?近日,同安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小李(化名)经营一家电子产品专卖店,2022年2月24日,小李发现店中一台平板电脑被盗,于是报警。之后,小李通过店内公共视频,看到了实施盗窃时老王(化名)的正脸。

  2022年3月5日,小李在一家超市猛然发现,经过身边的人很像老王,遂立刻上前质问,确认后立即报警。紧接着,小李拉住老王,欲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但老王试图挣脱。在拉扯过程中,老王从超市的台阶上摔下,着地时手部受伤。摔倒后,小李与前来帮助小李的小叶(化名)合力将老王控制住。当日,老王送医治疗花费3万余元。为此,老王将小李和小叶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赔偿其损失。

  “手上的伤,是他们把我架起来往台阶下走的时候,推拉中摔在地板上导致的,其他地方的瘀青肿胀则是被踢的。”老王在第一次笔录时说。没想到,第二次在派出所的笔录中,老王称:“他们两个人在地上把我手打断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现场公共视频显示,老王在地上被控制时一直嘴咬、脚踢小叶,小叶踢了老王的腿等部位,并未踢打其手部。另经证人在派出所的笔录中证实,老王的手部是他自己没有站稳摔伤的,并不是小李和小叶殴打所致。

  法院审理认为,老王盗窃小李财产并转卖,事实清楚,可以确认。2022年3月5日,老王在明知小李已经知道他曾在店内盗窃的情况下,抗拒小李的扭送,试图逃跑。在拉扯过程中,老王因未站稳而倒地致使自身手部受伤,对此小李和小叶不具过错,他们所采取的措施也未超出合理限度,无需对老王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老王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解读道,本案中,老王的盗窃行为已构成犯罪,其在抗拒扭送的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对该损害后果,其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什么是自助行为?

  本案的焦点在于,物主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身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形下,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扣押、约束或其他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自助行为的要件有:一是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二是须为情况紧急且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三是须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四是须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处置。

  结合案情来看,首先,老王并未对小李进行赔偿,既有不法侵害状态存在。其次,老王不配合前往公安机关调查,此时,小李为保护自己的合法物权,在报警后警察还未到达给予救助的紧迫情势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同时寻求他人的帮助,对盗窃人的人身自由实施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符合适用条件。再者,从证人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可证实,小李并未对老王进行殴打,小叶协助小李对老王进行控制,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对老王的身体进行故意伤害。最后,小李在控制老王时立即联系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小李的上述行为符合自助行为的要件及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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