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政委”“刑警队长”找人借钱?
都是同一人 骗了八九人
男子得手约1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2023-08-02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 高锦娜)冒充“武警政委”和“刑警队队长”,男子向多人骗得约14万元。近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覃某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2022年7月,64岁的杨大妈结识了自称是“武警政委”的覃某,之后还认他作干儿子。覃某告诉杨大妈,自己名叫王涛。覃某以请客吃饭、打点关系、借钱等为由,向杨大妈骗得48800元。

  同年,63岁的许大叔在村口当志愿者时,结识了覃某,覃某同样以王涛为假名,这回,他又自称是厦门某刑警队队长。看过他出示的“警官证”后,许大叔信以为真,时常约他吃饭喝酒。之后覃某以家人生病住院、手头紧为由,多次向许大叔借钱。

  2022年12月9日,许大叔来到覃某自称所属的刑警队找他泡茶。不料,与值班民警说明来意并出示了“王涛”的警官证照片后,却被告知该证件是假的。许大叔这才知道被骗,向覃某讨还钱款未果后报案。

  2022年12月14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覃某的暂住处将其抓获,现场查扣了其非法购买的假警服、假军服等14件、假勋章3枚、假警官证1本。

  经查,被告人覃某冒充厦门刑警队队长的身份,以借钱为名,骗取1名被害人3100元,冒充武警政委的身份,骗取8名被害人约14万元,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

  【检察官说法】

  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区别在于冒充对象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区别在于冒充对象的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役军人的权益。

  犯罪嫌疑人覃某冒充的刑警队长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人民警察,冒充的武警政委属于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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