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珺)日前,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文旅厅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我省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获得最高700万元的安家补助,属于外籍引进的补助还会再上浮30%。
按照规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除了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能申报认定,其他都可申报。
我省对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外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相应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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