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佘峥)8月9日起,思明区三部门开始征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意见。
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思明区教育局、思明区财政局近日发布公告:拟联合出台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这也是首个区征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意见。不少人对此感到不解:难道课后服务收费有变化?
据了解,此次思明区征集课后服务收费意见,主要是规范程序。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制定,区属学校参照市属学校标准执行。按照规范化程序,区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须公开征集意见,由各区发改局、财政局和教育局联合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这也是思明区三部门公开征集课后服务收费意见的由来。也就是说,各区都将公开征集课后服务收费意见,思明区打了“头炮”。
从思明区的征集意见看,课后服务收费没有涨价,和市属校收费保持一致,将从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本报教育类微信公众号“厦门招考”有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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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
课后服务这样收费
●中午课后服务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上午放学至下午上学前时段内提供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2课时/日。
小学收取课后服务费90元/月/生;
初中收取课后服务费80元/月/生。
●傍晚课后服务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下午正常放学后提供课后服务,原则上傍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夏令时段(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不晚于18:30,非夏令时段不晚于18:00。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小学2课时/日,初中1课时/日。
小学收取课后服务费115元/月/生;
初中收取课后服务费50元/月/生。
●晚自习服务费
晚自习指初中学校在学习日晚餐后有开设晚自习班的,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40。晚自习时间原则上为2课时/日。
初中生晚自习收取服务费80元/月/生。
●其他规定
寄宿生不得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民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用已计入学费成本的,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此外,按规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课后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