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 颜淑美)近日,由集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罪案件宣判,被告人施某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
2022年9月,被告人施某某在明知氰化钠系国家管控的剧毒化学品的情况下,通过更换包装、变更危化品标签名称等方式,由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被告人邱某某实施运输,并将氰化钠出售给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的被告人林某某。
随后,被告人林某某将从施某某处购买的氰化钠加价转卖给同样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许可的被告人杨某某等人。被告人杨某某将从林某某处购买的氰化钠再次加价转卖给依然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许可的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这些剧毒氰化钠被倒卖多次,最终,被告人非法买卖、运输的13余吨氰化钠被公安机关全部缴获。
【检察官说法】
吞食微量氰化钠即会中毒死亡
买卖、运输需获得相关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氰化钠是一种无机化合物,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有微弱的苦杏仁气味,皮肤伤口接触、吸入、吞食微量即会中毒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极度危险性,是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严格监督管理的限用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害性”物质。
因此,在买卖、运输以及使用这类危险化学品的时候,一定要获得相关许可,否则不仅对自己不负责,涉嫌犯罪,也会对环境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