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忍楼上噪声 开音响“反击”
构成噪声污染侵权,男子被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千元
2023-08-17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同法宣)因作息颠倒,无法忍受楼上白天发出的噪声,一男子竟选择播放哀乐、鬼叫声等“反击”。近日,同安法院审结该起因排放噪声引起的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家住厦门某小区一楼栋10楼的小高,因为作息习惯,白天经常在家休息。2022年10月初,因无法忍受楼上邻居范女士家中的小孩跑动、玩玩具、挪桌子、拖鞋拖着走等发出的声音,多次与范女士的丈夫沟通,并报警处理。小高说,一直到10月底,楼上都未解决噪声问题,所以他就把音响设备搬到家里的空调外机上播放蹦迪音乐、鬼叫声、哀乐、戏曲、时钟嘀嗒声等,播放时间为白天或晚上,持续播放或不定时突然响起。其间,范女士一家购置防滑垫等来降低孩子发出的噪声。

  在11月到12月期间,范女士多次通过12345投诉,其间民警对小高进行教育,小高承诺整改,之后仍播放噪声。2022年12月底,范女士前往医院就诊,诊断意见为抑郁状态。再次报警后,2023年1月2日小高与范女士丈夫在派出所达成和解,至庭审之日未再播放噪声。

  范女士诉称,因被告小高反复恶意制造噪声,其将小孩送回老家至今未带回,孩子无法上学。她因此产生睡眠障碍,后发展成抑郁状态,小高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小高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和惩罚性赔偿1万元。

  被告小高辩称,自2022年8月开始,其一直被原告家里各种噪声困扰,多次沟通、报警无果,所以不得不反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高长达两个月制造噪声,音响播放时间包含正常休息时间,经检测,播放声音已明显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夜间环境噪声限值45dB,干扰范女士正常生活,构成噪声污染侵权,小高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小高所排放噪声对范女士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依法可以支持,但其请求金额过高,酌情按3000元予以支持。

  另,因在案证据无法证实小高实施的噪声污染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故原告诉求惩罚性赔偿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高支付原告范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对于合理范畴声音

  相邻人应予以必要容忍

  本案中,原告范女士之子还在上幼儿园,基于孩子天性,难免因跑跳、玩玩具产生声音,而挪东西、走路在家庭生活中亦不可避免。前述声音亦发生在一般人正常的活动、休闲时间,小高应对原告及其家人正常生活产生的声音予以必要的容忍。原告及其家人亦应予以注意,避免对楼下邻居产生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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