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饮酒仍让其开车 两人都获刑
2023-08-21 00:00来源:厦门日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很多人的自觉,却偏偏有人心怀侥幸,或把车交给酒后的朋友驾驶,或是饮酒后帮人短距离移车。近日,湖里区检察院发布了两起典型案件。

  本组文/本报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 湖检宣

  2023年2月6日晚,鲍某与黄某在集美后溪一饭馆吃饭喝酒。饭后,黄某明知鲍某已饮酒,仍将自己的小轿车交给鲍某驾驶,同时坐上了车。2月7日凌晨2点多,鲍某载着黄某途经集美区圣岩路、沙厦高速、厦门大桥行驶至湖里区嘉禾路时,遇到交警拦查。经检测,鲍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0.99mg/100ml。

  经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鲍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说法>>

  鲍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途经高速路,因此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黄某明知他人饮酒,仍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构成共同犯罪。希望广大车主朋友不纵容身边的人喝酒开车,不向饮酒的人出借车辆,不强行劝驾驶员饮酒,否则即使不开车,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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