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船往返鼓浪屿 失信主体要受限
鼓浪屿管委会发布实施细则,惩戒失信行为
2023-08-22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 朱道衡)日前,鼓浪屿管委会印发实施细则,对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鼓浪屿范围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居民、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违法违规事实、处理结果等。

  为了维护鼓浪屿社会信用体系正常运行,被列入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将受到联合惩戒,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鼓浪屿范围内政府奖励政策支持的资格,限制参与鼓浪屿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及投融资项目等厦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目录规定的经营活动,限制参与鼓浪屿范围内政府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以及限制往返鼓浪屿乘船过渡等。同时,对于故意编造、传播虚假失信信息,欺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或者阻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正常运行等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被列入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的惩戒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信用惩戒期间未再发生失信情形的,惩戒期满后自行撤销其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恢复信用原貌,助力营造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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