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公布
●厦门目前为LPR-50BP ●本月25日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申请降低房贷利率
2023-09-02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 严明君)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通知,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确保该政策顺利落地、方便市民群众掌握相关信息,昨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布2018年以来福建省各地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情况。

  记者从公布的信息中看到,厦门执行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水平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29日为0.7倍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10月7日为1.05倍贷款基准利率或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BP(基点);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为LPR+30BP;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7日为LPR+30BP;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8月23日为LPR+10BP;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1月30日为LPR-20BP;2023年1月31日至今为LPR-50BP。

  据介绍,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便利的服务。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记者从各银行官方网站了解到,目前国有六大行、多家股份制银行以及本地的厦门银行等已陆续发布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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