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罐”也有保质期 超期使用危险
2023-09-13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琼英)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进行检查,并就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及检验周期发布相关安全提示。

  “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是具备气瓶制造资格的厂家生产的钢瓶,并且要有出厂监督检验的标志(TS)。”执法人员介绍,《液化石油气钢瓶 GB 5842》标准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9.3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检验1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经气瓶检验机构安全评估检验合格的,可延长一个检验周期(最多不超过4年)。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者未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可能由于材质劣化等原因导致气瓶耐腐蚀性、耐压程度降低,加之瓶阀使用超过一个定期检验周期后安全状况不明,继续使用钢瓶,存在泄漏、爆炸的危险。市民群众在使用前务必注意查看识别瓶身钢印及所喷涂的检验日期标识。如发现已经超过检验有效期,应马上和瓶身上标示的气瓶公司联系,请他们回收钢瓶,如发现“黑气瓶”应迅速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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