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莼)为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厦门市疾控中心也随之发布了厦门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一览,并公布了相应疫苗厂家及接种剂次。目前,我市共有20家医疗机构开设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有哪些变化?
新增“2-1-1”免疫程序
据介绍,《规范》在既往工作规范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修订:一是优化伤口处置措施。增加消毒剂使用种类;进一步细化伤口闭合要求,医务人员应在综合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等因素的基础上对伤口进行区别处理。二是优化首次暴露后的疫苗接种程序。在原5针暴露后免疫程序的基础上,新增已批准使用并有相应疫苗产品的“2-1-1”免疫程序。三是优化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被动免疫制剂应用中增加抗狂犬病单克隆抗体的使用规定,并针对一般暴露部位、特殊暴露部位、黏膜暴露部位等不同部位细化被动免疫制剂使用要求。四是优化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范围。增加动物收容机构工作人员、接触野生动物的研究人员、猎人等为高暴露风险者。五是优化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管理。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原则上应配备至少两种不同种类的狂犬病疫苗,以便出现特殊情况时,可及时进行疫苗替换。对于需开展破伤风预防处置的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应配备破伤风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
如何接种疫苗?
分5针和4针免疫程序
《规范》指出,目前已获批准用于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主要有两种:一是5针免疫程序。于0(注射当天,下同)、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剂次,共注射5剂次。二是“2-1-1”免疫程序。于0天注射2剂次(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次),第7、21天各注射1剂次,共注射4剂次。如国家批准新的狂犬病疫苗产品免疫程序,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可用不同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替换。接种狂犬病疫苗后,少数人可能出现轻微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如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重新评估暴露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可更换不同种类的狂犬病疫苗,按照替换疫苗的免疫程序继续完成剩余剂次。
再次暴露怎么办?
伤口处理应首先、及时、彻底
对再次暴露后的伤口预防处置应首先、及时、彻底。若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应继续按照原有免疫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3天各加强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同时,按暴露前或者暴露后程序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者,除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外,暴露或者再次暴露后无需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背景】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所致的一种人兽共患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一种乙类传染病,是迄今为止人类病死率最高的急性传染病。近日,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进展,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作了进一步更新和完善,形成《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