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让户外广告和招牌更有范
市执法局牵头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版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
2023-09-28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户外广告和招牌既是塑造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元素,也是彰显城市活力和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载体。

  市执法局检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管理工作。

  为响应厦门城市发展战略,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营商环境,促进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与社会经济、城市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规范管理,市执法局、市资源规划局等部门编制完成了《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2023-2035年)》《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2023年版)》《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2023年版)》。

  昨日,市执法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规划与导则进行解读。

  本组文/本报记者 许晓婷

  通讯员 邓之强 陈梦璇

  本组图/市执法局 提供

  【背景】

  为什么要修订

  新规划与导则?

  2017年版《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为规范我市户外招牌设置,提升招牌设置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规定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的要求。“2022年以来,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征集了社会各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重新修订了2023年版《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导则在原有依据基础上,着重新增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借鉴了一些先进城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相关规定。

  “同样,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我市于2017年8月公布实施了《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和《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总体《规划》和《导则》实施以来,我市在城市景观形象提升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市资源规划局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处长陈琦在发布会上介绍。随着城市发展和广告业态更新,总体《规划》和《导则》已不适应当前实际管理需要,修订工作势在必行。因此,2022年以来,市执法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在广泛调研、征集意见基础上,编制完成《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2023-2035年)》和《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2023年版)》,规划成果公示完成后经市政府研究通过,于9月15日公布实施。

  【解读】

  五大亮点

  从实用管用好用着手,重新建构

  2023年版《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主要包括总则、定义分类、总体要求、分区分属性设置规范指引、分类设置规范、附则和附件等七个部分内容,从实用、管用、好用着手,对原导则整体框架结构进行重新建构。优化、调整通则性管控和分类管控要求,增加特色塑造的内容指引,覆盖了新需求、新类型的管控盲区。同时,补充、完善、更新了一系列指引内容。

  亮点1

  实行分类设置规范 更具实用性

  “新版导则创新地提出按实用的设置形式进行分类引导。”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解读道,即按照店面招牌、单位名称招牌、建筑名称招牌、导视系统招牌四类功能性分类开始索引,使导则框架条理更加合理,进而落实到具体设置位置,为使用人和管理人提供更清晰、更易查找的分类框架,使导则更加实用、好用。

  亮点2

  实行分区设置规范 更具针对性

  新版导则提出了分区、分街道、分建筑属性的户外招牌设置规范指引,例如对生态区、历史遗产保护区等重点区,要求少而美,强调最少干预。对城市门户、重要节点、重要界面等特色区,要求少而精,强调形象品质。对商业街道、商业街区等活力区,要求优而精,重点突显经济活力等。整体通过面-线-点的控制,将户外招牌进行区别引导与塑造,使导则设置更具有针对性。

  亮点3

  实行负面清单管控 更具操作性

  户外招牌如何实现更具操作性的管控?新版导则通过禁设条款与负面清单来实现。

  新版导则在通则管控要求中提出禁止情形条款;在照明设置中明确禁设的要求;在材质设置中针对所依附的建筑属性和风貌特色提出招牌的材质引导,并提出材质的负面清单。

  亮点4

  明确色彩材质要求 更具烟火气

  新版导则提出了紧扣地方特色的户外招牌塑造指引,即通过风格、色彩、材质的户外招牌风貌指引,将厦门城市建筑风格和闽南元素有效融入户外招牌设置导则中,充分展现地方特色与城市烟火气。

  亮点5

  新增导视系统规定 更具有广泛性

  此外,新版导则新增了导视系统招牌,把建筑的红线范围内具有引导、指示等功能的标识系统纳入招牌规范,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是对城市家具、城市环境景观设置的一个补充。导视系统招牌虽不属于户外招牌范畴,但与户外招牌结合设置更具有协调性,特别是对城中村、美丽乡村改造中把导视系统招牌一并纳入考虑,更是当前的需要。

  【问答】

  两个解答

  如何设置二层招牌和小型侧招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2023版)》中,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做出解答。

  问:二楼以上招牌设置有什么规定?

  答:原导则不允许设置二层招牌,新导则适度地放开,允许设置的情形包括:二层有独立出入口的可以在门楣处设置;二层建筑方案原来预留了户外招牌位置的允许设置;一层、二层沿街都无出入口,且无预留位置的,是办公或经营场所的允许设置中型侧招,具体设置根据中型侧招要求落实。

  问:商家可以设侧招吗?

  答:原导则仅允许设置小型侧招,新版导则在此基础上拓展了中型侧招,并界定大型侧招属于广告范畴,按广告的设置进行指引审批。允许设置小型侧招的情形包括:一、背街小巷和24小时营业行业等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符合条件的允许增设1块小型侧招。二、活力区(指强化引导户外招牌展现商业特色的特殊区域)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符合条件的允许增设1块小型侧招;活力区非历史风貌的骑楼建筑、廊柱建筑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净高允许的,可在骑楼、廊柱、出挑结构建筑内再增设1块垂直外墙式的小型侧招。三、 一般区的独立商业建筑和混合建筑的商业部分(集中式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小于20000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允许增设1块小型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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