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又有一批新规落地实施,涉及校外培训、视障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企业取名规范等。
擅自有偿开展
学科类培训
将被从重处罚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
暂行办法》
10月15日起实施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中小学在职教师如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办法》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3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佘峥 整理)
视障、听障人士也能
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中国残联共同发布的《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均可参与普通话水平测试。
新规所指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根据应试人感知特点专门设计的考查应试人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熟练程度的专业测评。要求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各地设置测试站点开展测试,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制定站点建设规划。
参加资格
视力残疾人员测试:
方式为摸读盲文或识读大字版汉字。参加测试的视力残疾人员应掌握国家通用盲文或规范汉字,具有摸读盲文或识读大字版汉字的能力。
听力残疾人员测试:
方式为写汉语拼音、写命题说话文本、打手语。参加测试的听力残疾人员应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和国家通用手语,具有书写和手语表达的能力。
怎么报名
参加测试的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残疾证明,按照就近就便和自愿原则向省级测试机构或测试站点报名。
(本报记者 佘峥 整理)
这些名称企业不能随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修订
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范企业名称
登记管理秩序
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
为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严厉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如不得使用“一带一路”等文字。
禁止“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
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核。
细化完善企业名称
组成要素规范要求
明确规定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
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如“设计院”“工程院”“研究中心”等一般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形式的用语,一般情况下不宜用于企业名称。
强化企业名称
使用和监督管理
明确企业名称申报不得出现以下行为: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故意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该办法禁止的企业名称等。
健全名称争议
行政裁决机制
企业应当自收到企业登记机关的纠正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如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在申报名称时违反规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陈泥 整理)
婴幼儿奶粉
标签说明书
不得使用
婴儿妇女形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修订
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
明确标签、说明书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
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
(据央视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