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晓婷 王玉婷)垃圾分类不到位、清运不及时,随意在店门口堆放生活垃圾,被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仍迟迟未整改到位。日前,海沧区城管局依法对一起垃圾分类未落实案件进行查处,开出1万元罚单。
不久前,海沧区城管局市容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嵩屿街道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在店门口随意堆放生活垃圾,且未按规定装袋装桶分类投放,也没有及时清运。市容中队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当事人限期整改。
责令整改期间,执法人员加大对区域的日常巡查,发现这家公司并未按要求整改,随意堆放垃圾、垃圾分类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我们根据《厦门市市容卫生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0元,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整改。”执法人员介绍。
城管部门提醒,《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垃圾不分类,个人最高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单位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执法人员持续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与监管力度,请广大居民自觉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以免收到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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