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外去世 亲属起争执
赔偿金怎么分?
2023-10-16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男子撒手人寰,母亲、亲生女儿、二婚妻子、继子为了赔偿的分配问题陷入争执,最终诉至法院。谁能分到赔偿金?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2009年,张某和任某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张某和前妻有一个女儿小红,任某和前夫有一个儿子小刚。2015年双方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前所带的子女均由各自扶养。2017年,张某与任某复婚,任某与小刚共同居住生活,张某则带着女儿小红与母亲丁某共同居住。2021年4月9日,张某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张某的亲属收到近150万元的赔偿金。丁某和任某因事故赔偿款分配事宜产生争执,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赔偿款产生于张某死亡之后,故不属于张某的遗产,应由近亲属分配享有,所以本案应为共有纠纷。共有人的确定可参照继承顺序确定。小刚称其和死者张某形成扶养关系,应分配赔偿款。但张某与任某2015年离婚时约定,各自婚前所带的子女由各自扶养,2017年张某与任某复婚时小刚已近17周岁,且其一直与任某共同生活,并未日常照顾张某,不具备构成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的条件,故小刚主张分割赔偿款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款的具体分割。本案中合计应分配款项近150万元。其中,7万余元为精神损害赔偿金,140万余元为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应由任某、丁某、小红三人平均分配享有。法院确定丧葬费分配给丁某、小红,并由二人负责张某的后续丧葬事宜。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支付给被扶养人的,现小红已成年有劳动能力,任某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均非扶养对象,故该部分款项由法院确定分配给丁某。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赔偿,任某、丁某、小红亲等关系相同,应由三人均等分配享有。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丁某分得50余万元,小红分得20余万元,任某分得30余万元;丁某、小红共同分得1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分配死亡赔偿金

  近亲属的认定是审查重点

  在涉及死亡赔偿金分配的纠纷中,死者近亲属的认定是审查的重点,具体分割时可以参照继承顺序进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小刚与张某显然未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故对张某的死亡赔偿金,小刚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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