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躲检查 从牌友家跳窗摔骨折
医药费谁负责?
2023-10-16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女子去朋友住处打牌,遇警察上门例行检查,跳窗逃离时跌落受伤,女子随后向朋友索赔26万余元,法官将如何认定?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2022年10月11日晚上九点半左右,小段在朋友小刘住处打牌,刚好遇上警察上门例行检查,便跳窗逃走,落地时不慎摔倒受伤,身体部位多处骨折脱位。随后,小段被送医就诊,住院治疗13天。

  出院后,小段想让小刘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6万余元遭拒,遂将其诉至法院。

  “是小刘叫我来打牌的,打牌时,是她说警察来了,打开窗户让我们大家跳窗逃跑,我才跳窗的,她得对我的受伤负责!”小段说。小刘则称,自己没有邀请小段,是小段主动参与打牌的,而且她并没有叫小段跳窗逃跑,当时自己还说不要紧的,让大家不要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段要求小刘对其受伤结果承担侵权责任,应举证证明小刘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过错以及小刘的侵权行为与小段受伤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小段前往事发地点打牌并非受小刘邀请。打牌过程中,小段以为公安机关抓赌博,选择从窗户跳下并摔伤,并无证据证明她的跳窗行为是小刘要求的,事发时在场的证人也证实未听到这样的对话。小段在事发地点打牌,遇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例行排查、检查时,应予以配合,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选择跳窗方式,对自身安全疏忽致使自己受伤,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综上,小段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海沧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小段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对自身安全疏忽致受伤

  应自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自身安全疏忽致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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