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厦府[2023]177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2023P1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地块出让文件。
二、 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各方都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 确定竞得人方式
本次公告的2023P12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设拍卖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提交竞买申请要求
2023P12地块通过“厦门市土地招拍挂网上交易系统”受理竞买申请并通过该系统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系统登录端设置在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网站。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须知。
五、 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一)提交竞买申请开始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上午9:00。
(二)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1月6日上午11:30。
(三)各个受理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六、 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换取竞买标志牌时间:2023年11月7日上午8:45。
(二)拍卖会开始时间:2023年11月7日上午9:30。
出让地块成交后,本次拍卖会举行当日即为地块成交日。
(三)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新闻发布厅。
七、 联系方式
(一)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7:30。
(二)咨询电话:竞买申请相关问题请咨询0592-5107708、0592-5107718。
(三)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网址http://zygh.xm.gov.cn/tz/。
八、 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调控要求
(一)土地出让金资金来源审查的要求
1.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2.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需出具《关于竞买交易资金的承诺书》(格式详见出让文件),承诺其缴交的土地出让金符合监管要求,否则同意被出让人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3.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在按时缴清地块每期土地出让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将每期土地出让金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交易资金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受让人缴交的每期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来源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4.若竞得人未按时提交证明材料或土地出让金来源无法通过交易资金审核,出让人将没收竞买保证金、解除出让合同、无息退还剩余土地出让金。
(二)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拍卖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出让合同,无息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将该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限制其及其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具有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今后不得参与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拍卖活动。
九、 以上用地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15天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即按规定予确权发证。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