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10-23 00:00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香置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MA8TF8KRX7,法定代表人:阙东红):

  你(单位)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经备案擅自为他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一案,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厦思卫医罚告[2023]2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依法享有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或陈述、申辩,可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和陈述权、申辩权,我局将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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