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有了国家标准
婴幼儿生活场所 监控设备全覆盖
国家卫健委发布《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明年4月起施行
2023-11-04 00:00来源:厦门日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该标准适用于评估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该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托育机构

  是什么?

  托育机构是由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或个人举办,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工作人员

  有哪些?

  托育工作人员指托育机构中的所有工作人员。托育工作人员包括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卫生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炊事人员等。

  保育人员

  都干啥?

  保育人员是指在托育机构中通过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护、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全面发展的人员。

  照护服务

  怎么做?

  照护服务是指根据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由托育工作人员在托育机构直接或间接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护、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为家庭和社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对环境有啥要求?

  ●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 3 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配备保健观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至少设有 1 张儿童观察床;保健观察室应与婴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婴幼儿活动路线分开。

  ●为婴幼儿提供与生活游戏相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所,面积适宜。无独立室外活动场地的,设室内运动场地。

  ●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 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对设施有啥要求?

  ●应配置符合婴幼儿年龄特点和安全卫生要求的生活设备设施,婴幼儿桌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配备符合不同月龄婴幼儿动作、认知、语言、情感与社会性等各个领域发展特点的玩具,数量充足、多样,具有安全环保标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鼓励结合地域特点和婴幼儿特点,利用自然材料或生活材料自制玩具,玩具应安全、环保。

  ●配备符合不同月龄婴幼儿认知发展水平的图书,数量充足、种类多样。每名幼儿不少于 1 册,种类不少于 4 类,且干净环保。

  对人员有啥要求?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

  ●保育人员应具有中专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应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自制婴幼儿餐食的托育机构,收托 50 名及以下婴幼儿的,应配备 1 名炊事人员;收托 50 名以上的,每增加 50名婴幼儿应增加 1 名炊事人员。外送婴幼儿餐食的托育机构,应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对安全有啥要求?

  ●建立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出行及户外活动安全规范。

  ●建立消防设备检查制度、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及维护检修制度、监控视频存储和调取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等。

  ●设有消防专责人员,每月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并做好记录。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且位置摆放正确。

  ●设有食品安全检查专责人员。自制餐的托育机构,负责食品出入库、标准操作流程检查、食品留样、食堂卫生、饮用水质安全检查等;外送餐的托育机构,负责向送餐方索要相关凭证记录并留存,负责食品留样、分餐间卫生、饮用水质安全检查等。

  ●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本版文/综合新华社电、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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