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诗)前天,市工信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从支持首台(套)销售推广、首台(套)在财政投资项目先试先用和首台(套)参与投标三个方面,提出相应措施,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在支持首台(套)销售推广方面,根据研发和销售情况,提出了以下相关奖励补助举措:对我市企业在本地研发制造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关键配套基础件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在支持首台(套)在财政投资项目先试先用,我市探索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例如,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可以通过设置技术标准等措施,鼓励使用首台(套)产品;各级政府采购主体可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等方式。另外,根据首台(套)研制、示范应用情况等纳入相关部门、企业的业绩考核、予以业绩加分等方式,鼓励企业对台(套)研发与投资的先试先用。
此外,针对首台(套)参与投标的准入门槛、实施细则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举措,如在我市政府采购等线上平台设立展示专栏,发布我市首台(套)产品,引导采购人从采购需求制定、评分标准设置等方面,落实鼓励采购使用首台(套)产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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