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音喇叭反复播广告将被重罚
市生态环境局解读新出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整治这三类噪声有法可依
2022-08-18 00:00来源: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汪燕妮)昨天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宇做客政府网,解读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新《噪声法》”)有关规定及我市贯彻措施的相关内容,并与市民在线交流。

  新《噪声法》聚焦噪声扰民难点问题,如禁止广场舞噪声扰民。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活动,要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管理者要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来加强监督管理。如果有个人或单位违反规定的,首先是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遇到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怎么办?新《噪声法》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要求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要控制音量。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怎么办?新《噪声法》明确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并且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责令停业。

  对于这三类噪声扰民难点,新《噪声法》规定,如果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答

  问:我邻居在装修,常常中午晚上都在施工,找物业也没用,怎么办?

  答:室内装修引起的噪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厦府办〔2022〕62号)第七条,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问:邻居养了一条狗,经常半夜叫,吵得人睡不着觉,这个事归谁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厦府办〔2022〕62号)第七条,饲养宠物引起的噪声问题,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

  问:街对面的商场每到节假日都做促销宣传,喇叭开得震天响,这要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厦府办〔2022〕62号)第六条,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

  问:我家边上工业企业的生产噪声影响到我休息了,这要向哪个部门投诉?

  答:根据《噪声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法》第八章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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