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了 帮人炒股亏损 还被罚4万多元
厦门一券商经理私下操作8人账户还借老婆名义炒股,被厦门证监局处罚
2022-08-19 00:00来源:厦门晚报

  本报讯(文/记者 张海军 漫画/刘哲姝)又有证券从业人员因“代客炒股”被罚了。近日,厦门证监局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厦门某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柳某信,因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俗称“代客炒股”)被处罚。柳某信代客炒股获益2000余元,收益被没收之外,还被处以5倍罚款;借用配偶名义炒股亏损,被处以3万元罚款。

  今年43岁的柳某信前后在中金财富、九州证券、国盛证券上班。2018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他担任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其间,柳某信作为沈某、寇某等8人的客户经理,私下为这8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借用配偶雍某娜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柳某信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获取上述8名客户的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累计开展证券交易2892笔。上述证券账户交易资金均为客户自有资金,柳某信未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但从国盛证券取得佣金提成收入2282.99元。

  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月6日,柳某信决策并操作“雍某娜”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62笔,累计交易金额910.6万元,交易整体处于亏损。截至厦门监管局对柳某信立案调查之日,柳某信仍持有部分股票。

  早在2020年6月,国盛证券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柳某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处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在东窗事发后,柳某信已于今年3月24日从国盛证券登记离职。

  不过,厦门证监局仍对柳某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82.99元,并处以1.14万元罚款;对柳某信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0000元罚款。

  【相关案例】

  今年多地处罚

  代客炒股行为

  根据近年来的营业部罚单事由显示,各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为客户间融资提供中介便利和违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已成为一线违规重灾区。

  今年5月,四川证监局公布的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券商一线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炒股,成交金额1861.97万元。在无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周某飞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今年4月,江苏证监局对某券商南京洪武北路营业部某员工出具警示函,因其任职期间未能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私下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股票买卖交易的行为。

  【链接】

  证券从业人员

  不得炒股

  从查处案例来看,大部分代客炒股并无违法所得或收益,但同样是违法行为,不影响性质认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不得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

  需要提醒的是,证券从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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