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撬走的古井圈是国家三级文物
三名被告人一审获刑并须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2022-08-31 00:00来源:厦门晚报

  庭审现场

  趁着村庄拆迁,3名男子撬走古井圈出售。这可不是普通的井圈,而是国家三级文物。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文物案件并当庭宣判。检察机关还对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文/图 记者 彭菲

  2018年2月左右,李某某纠集殷某某、陈某某,于夜间前往正在拆迁的福州市晋安区某村庄,将村庄内的一口古井圈撬走。石井圈于清代所建,上面清晰留有“同治”等字样。它所处的宋代井群在1992年被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之后,李某某以6600元的价格将石井圈出售给詹某某。詹某某将石井圈运至厦门市思明区某古玩城,几经转手,售价一路飙升,最终高达17万余元。其中一名买家收购石井圈后在短视频平台兜售,被公安机关发现。2021年10月,石井圈在泉州市丰泽区查获。经鉴定,该石井圈属于国家三级文物,目前已经归还。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殷某某、陈某某三人结伙秘密窃取国家三级文物一件,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三人为共同犯罪,李某某为主犯,殷某某和陈某某为从犯。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倒卖文物者则被另案处理。

  同时,思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官表示,尽管石井圈已被追回,但三人实施盗窃,破坏了文物的历史风貌,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某某等3人共同承担归还被盗文物而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7000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说法】

  在本案中,如何认定3名被告人对文物的“主观明知”呢?主审法官解释,涉案的井圈上有明显的字样,他们能够明确知道这是清代同治年间的井圈;这口井处在宋井群落中,附近立有石碑,显示当地政府已将此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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