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窗口。 陈立新 摄
益企行动
【保障对象】
在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无房职工。
【保障措施】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阶段性支持政策施行期间,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
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逾期利息。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3.无房职工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提取额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单位经办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在归还全部欠款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退还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逾期罚息。
3.无房职工
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12329
记者 黄毅辉 通讯员 邹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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